2024年3月28日,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祁縣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祁縣計劃再新增公共充電樁130臺,樁車比力爭達到1:6,公共充電樁覆蓋全縣117個行政村、6個旅游景區、祁縣火車站、高鐵東站等交通樞紐,做到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具體原文如下: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祁縣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的通知
祁政辦發〔2024〕12號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服務中心、縣直有關單位:
《祁縣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祁縣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
為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車發展,方便廣大群眾出行,加快推進全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中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市政辦發〔2023〕4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發展目標
2023年底,我縣已建成公共充電樁204臺,與電動汽車比例達到了不低于1:8,能夠滿足全縣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完成了建成區范圍內公共充電樁全覆蓋,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共充電樁全覆蓋,喬家大院景區公共充電樁全覆蓋。
到2024年底,全縣計劃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電樁不低于100臺,能夠滿足全縣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建成區范圍內打造一處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公共充電樁再覆蓋40個行政村和全縣各旅游景區,保證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到2025年底,全縣計劃再新增公共充電樁130臺,樁車比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全縣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在交通主干道或旅游景區范圍內再新建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一座。公共充電樁覆蓋全縣117個行政村、6個旅游景區、祁縣火車站、高鐵東站等交通樞紐,做到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鄉地區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
1.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工程。城區保證樁車比高于1:6,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調節作用,推動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適度超前發展。對公共充(換)電設施未充分發展的區域,按照從城市中心區域到邊緣地區,從出租、網約、私人等類型電動汽車流量較大區域到較小區域的原則,逐步提升布點密度。著重補齊城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提升整體建設水平,實現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均衡發展。2024年和2025年,城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分別達到1:7和1:6,核心區充電距離分別小于3公里和1公里,邊緣地區充電距離小于5公里和3公里;各類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5%和25%。(責任單位:城區服務中心、昭馀鎮人民政府、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行政審批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縣鄉村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工程。能源局牽頭編制我縣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要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等相銜接,推進縣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商場超市、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客運站、火車站、高鐵站等交通樞紐和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站。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支持政策。引導充電運營企業優先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四好農村路”鄰近鄉鎮和村布設充電基礎設施。重點在鄉鎮辦公場所、公共停車場和村群眾廣場、汽車站等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服務區、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到2025年底,建成集中式經營性公共充電站不少于2座、30臺充電樁。公共充電樁7個鄉鎮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不少于5臺;117個行政村全覆蓋,每村不少于2臺,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能源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公路段、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城鎮居住小區充電樁全覆蓋工程。新建小區嚴格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中明確的居住類配建標準,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以需求為導向,在現有小區內部或者周邊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展充電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電網企業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責任單位:城區服務中心、昭馀鎮人民政府、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4.單位內部專用樁全覆蓋工程。積極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專用樁建設,不斷提高充電樁安裝比例,最大限度滿足單位公務和職工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公交、環衛等定點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優先在停靠場站配建充電設施,適時在運行沿線補建充電設施,全面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專用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10%,力爭達到20%。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樁車比不低于1:2,力爭達到1:1。(責任單位:能源局、交通局、教育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政園林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5.旅游景區公共充電樁全覆蓋工程。結合我縣喬家大院、九溝風景區、渠家大院等景點,大力發展旅游經濟,保障短途游、自駕游游客出行需求,在各類旅游景區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家級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30%,其他A級景區不低于15%,A級以下景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文旅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旅游公路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
6.旅游公路全覆蓋工程。以驛站、房車營地為布點建設重點,以大功率直流樁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樁為輔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交通局、公路段、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充(換)電運營模式創新行動
7.城鄉居住小區“統建統服”計劃。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小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供電部門等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出具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施工建設同意書,不得無理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住建局、發改科技局、市場監管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8.單位內部專樁“對外開放”計劃。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研究出臺內部專用樁“對外開放”實施方案,將單位內部充電樁實施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解決周邊老舊小區充電用戶充電難問題。(責任單位:能源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9.道路公共泊位“停車充電”計劃。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設交流慢充樁,規劃專用車位,為電動汽車充電用戶提供“停車充電”一體化便利服務。(責任單位:住建局、交警大隊、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充(換)電新技術推廣應用行動
10.“新能源+電動汽車”計劃。積極擴大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電力的使用,推動電動汽車充放電與新能源發電高效協同,形成促進綠電消納、降低充電成本、提高電網調峰能力等多贏局面。(責任單位:能源局、工信局、發改科技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光儲充換”一體化計劃。支持公交場站、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高速服務區及物流園、工業園區等具備條件的場所,探索商業化運作新模式,積極推進“光儲充換”一體場站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加大光伏+、儲能+電動汽車等技術推廣應用,提高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電力消納能力,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清潔低碳實惠的充電體驗。(責任單位:能源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公路段、工信局、發改科技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多場景共享換電計劃。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卡等類型,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完善新能源貨車擴大市內通行范圍、延長通行時間等綠色通行配套政策,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責任單位:能源局、工信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充(換)電智慧網絡建設行動
13.打造智慧充電“一張網”計劃。持續完善充(換)電智能充電服務平臺,推進全縣公用、專用智慧充電服務平臺統一接入,鼓勵個人自用充電設施逐步接入,推動與交通、能源等平臺的互聯互通,匯聚全縣充(換)電設施及行業信息,引導不同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廣度,實現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和電力市場交易等功能,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數字化、便捷化水平,為充電用戶提供便捷實惠的充電體驗。(責任單位:能源局、發改科技局、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充(換)電用戶獲得電力提升行動
14.供電能力建設計劃。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優先保障旅游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及鄉村等基層偏遠地區實現配電增容。現有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充電負荷需求,保障小區內充電設施用電有序供應。(責任單位:能源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優質用電服務計劃。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從產權分界點到公網接入點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維護,且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關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價的規定。落實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關于優化電力接入服務的要求,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現限時辦結。(責任單位:能源局、行政審批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6.供電保障監管計劃。在新建小區、老舊小區和農村配電網改造方案中,結合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將電力設施配電網規劃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加強對充電設施供用電環節監管,保障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加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責任單位: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局、發改科技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充(換)電行業全鏈條管理行動
17.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營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引導督促運營企業加強充電設施維護和服務能力提升。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避免進行市場降價、互相壓價等無序競爭。推進將“油車占位”行為治理納入城市管理范圍,提升消費者充電服務滿意度。(責任單位:能源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交警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標準,強化充(換)電設施設備準入管理。樹立超前意識,分類制定完善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供電保障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定期組織抽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充(換)電設施,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和管理單位在建設、運營服務中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責任,確保安全充電。(責任單位:能源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工信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政策
(一)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充(換)電站,自然資源部門、行政許可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需要備案的充(換)電設施項目,由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憑與業主或物業服務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申請項目備案。(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發改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能源局、交警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土地供應力度
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優先保證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重卡等運營類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合理建設用地,以及有明確需求的其他電動車輛的充(換)電專用場地,提高充電保障能力。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換)電需求的居住(小)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將充(換)電設施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根據充(換)電設施建設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用于充(換)電站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先在各類建筑配建停車場、加油站、加氣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設施。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和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盤活城區小塊土地資源,增加供給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設充(換)電設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應向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能源局、國網祁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財政金融價格支持政策
積極對接爭取中央財政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專項補貼,研究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大對“統建統服”“光儲充換”一體化、多場景共享換電、產業鏈拓展升級等示范創新類設施支持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業投資意愿,促進我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責任單位:財政局、發改科技局、能源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統籌推進我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成立祁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附件1),負責制定專項規劃并抓好工作落實,適時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及時研判和解決工作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專班辦公室要發揮好協調保障作用,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日常調度,實行動態管理,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新能源汽車推廣部門負責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銜接,及時提出調整建議,確保年度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強化督導考核
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作納入重點專項工作抓落實機制進行督導考核,密切跟蹤任務推進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根據工作完成情況,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工作專班辦公室對落實政策有力有效、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搞變通、打折扣、成效不明顯的,給予嚴肅批評。
(三)形成工作合力
祁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祁縣新增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附件2)完成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任務。同時,建立工作專報機制,指定專人負責,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本部門本領域工作落實情況報送專班辦公室,每年11月15日前報送本年度工作落實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進展典型做法、政策創設等。
附件:
1.祁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
2.祁縣新增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
祁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
為加強對全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經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祁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組織領導全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定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合力推動全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
二、組成人員
組 長:李 冉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柳 強 政府辦副主任
陰建良 能源局局長
成 員:郭建光 發改科技局局長
杜惠敏 教育局局長
馬 勇 工信局局長
郭俊杰 財政局局長
代曉亮 自然資源局局長
盧勇龍 住建局局長
高子彪 交通局局長
韓克智 農業農村局局長
梁利斌 文旅局局長
張俊山 應急管理局局長
王玉新 市場監管局局長
權 力 行政審批局局長
張俊斌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張啟茂 市政園林服務中心主任
趙承衛 交警大隊大隊長
張曉波 公路段段長
張 鑫 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閆旭東 國網祁縣供電公司經理
賈 磊 昭馀鎮鎮長
武步磊 城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賈昊霖 能源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能源局,承擔專班日常工作,負責與相關單位協調對接;建立定期調度、臺賬管理、督辦通報機制,加強日常調度監督。辦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長陰建良兼任。
三、成員單位職責
1.能源局負責牽頭編制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制定行動計劃(含2023年已完成充電樁任務)。
2.工信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銜接,及時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國有企業充電設施建設推廣工作。
3.自然資源局負責研究制定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配套土地政策;負責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區、大型公共建筑物、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的規劃和配套建設。
4.行政審批局負責經濟開發區以外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備案)工作。
5.住建局負責協助、配合城區、各鄉鎮對轄區內現有居民區充電設施的專項建設改造;依據職責協助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申報工作。
6.文旅局負責景區、景點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作。
7.市場監管局負責充電設施產品質量計量的監督管理和根據行業發展需求開展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8.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安全監管工作。
9.交通局、公路段負責國省干道和“四好農村路”、旅游公路沿線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和投資建設。
10.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為市直單位辦公場所的充電設施配套建設提供場地支持。
11.市政園林中心負責城區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推進工作。
12.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對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的充電設施設置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監督督促運營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13.國網祁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電網配套建設和接電報裝服務工作。
其他相關單位按各自職責負責落實本行業本領域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工作推進機制,落實工作舉措,主動加強對接,合力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因職務變動需調整時,由工作專班辦公室報組長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員單位。